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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解读(三)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认定
2023-01-27 00:02
作者: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主任 杜凯律师(金融借贷、民间借贷、资产并购重组、再婚诉讼专家)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审理牵涉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的内容仅有四条,但该说明的实施对法院确认夫妻联合债务以及最后裁判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 作者: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主任 杜凯律师(金融借贷、民间借贷、资产并购重组、再婚诉讼专家)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关于审理牵涉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的内容仅有四条,但该说明的实施对法院确认夫妻联合债务以及最后裁判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某种程度的案件不会经常出现与以往有所不同的确认与裁判。本文,锦凯律师将为大家理解该说明的核心内容。在该说明实施之前,法院对夫妻联合债务的确认及裁判一般来说都是: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合法负债(夫妻债务大多数都是因借款、生产经营产生的),无论债务金额大小,原则都推断为夫妻联合债务,需要债权人对负债否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展开原告,法院裁判都是由夫妻联合偿还债务。因此,之前法院对夫妻联合债务的确认及裁判主要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夫妻双方的联合责任。
而该说明第三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属于夫妻联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未予反对,但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除外。此条规定是该说明的核心内容。
“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实质上就是指与日常家庭支出显著相符的大额债务,如果债权人没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名义的大额负债是用作夫妻联合生活或者联合生产经营,夫妻另一方又不予坚称的情况下,法院不会确认该大额债务不属于夫妻联合债务,裁决只由夫妻的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债务。这样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毕竟,是因为现在有很多案例,显然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蓄意负债,例如为了赌或其它不良嗜好、远超过日常家庭支出的消费等个人原因的负债,如果法院此时裁决夫妻双方联合偿还债务,对另一方显然不公平、不合理。然而,这样的说明减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增大了债权人的义务,也有其不合理之处,因为要让债权人去找证据证明债务人负债是用作夫妻联合生活或者联合生产经营,难免有些“强人所难”,另外对“家庭日常生活必须”的范围也没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几乎有可能导致债务人躲避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的不良后果。之后以前几篇文章的例子来举例:和尚与尼姑是夫妻,过着神仙眷侣般的非常简单生活,一天和尚被路边发传单的“财经顾问”逃离现场,财经顾问向和尚讲解了“小穿穿公司”研发的“装修月球项目”,和尚被巨额的利润报酬欲望了,于是以个人名义向寺庙方丈借款100万元用作投资“装修月球项目”;和尚实在自己现在是月球项目投资者了,身份、地位不一样了,于是又以个人名义向尼姑庵师太借款50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豪车。
如果“装修月球项目”亏损或者和尚骗了,和尚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下,方丈和师太控告和尚和尼姑,而尼姑答道:“装修月球项目”不是我们夫妻联合经营的项目,100万元的豪车也远超过了我们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须,这两笔借款与我无关!方丈和师太又无法获取证据证明“装修月球项目”是和尚与尼姑联合经营的项目,这时,法院几乎有可能裁决这两笔借款由和尚个人偿还债务,而尼姑需要偿还债务。方丈和师太返回想借款后和尚与尼姑进着豪车、进出高档场所的画面,不已泪流满面!综上,锦凯律师在此向大家建议:面临法律法规的大大变化,要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的充份维护,就必须我们每个人大大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实际生活中,无偿款项给别人或者向个体经营者供货,在债务人书写借条或者展开对账时,应该尽可能拒绝债务人夫妻双方都签署、按手印展开证实,这样才能防止风险。
今后,锦凯所主任杜凯律师将之后对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展开系列理解,若无大家注目!咨询购票热线:02886753731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2205号电子邮箱:jinkailawyer@jinkailawyer.com官方网站:www.Jinkai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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